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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3-30
【实施时间】 2011-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安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安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市政府决定成立淮安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 任:高雪坤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陈洪玉 市委常委、秘书长、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陆长苏 副市长

  朱毅民 副市长

  刘友超 副市长

  史国君 副市长

  戚寿余 副市长

  倪兴余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冯 燕 市长助理

  窦立夫 市政府秘书长

  顾云翔 淮安军分区参谋长

  戴红军 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人行淮安中心支行、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淮安海关、淮安银监局、淮安邮政局、淮安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农工办、台办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构

  市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是市应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副市长按分工兼任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

  四、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办理报送市政府、市应急委涉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文电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组织评估、修订《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传达和督促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指示,承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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