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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3-30
【实施时间】 2011-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与新浦区部分乡(场)管理权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与新浦区部分乡(场)管理权的通知

  (连政发〔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就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与新浦区部分乡(场)管理权调整通知如下:

  

  一、将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与市科教创业园区合署,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享有市政府授予的相关管理权限,承担管理新区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工作职责。

  

  二、将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中的花果山及前云台山沿山包括孔雀沟、东磊、渔湾等景点在内的山南部分,调整给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科教园区)管委会管理,具体包括原科教园区(含淮海工学院、东河新城区域)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含花果山景区管理处、朝阳林场)。

  

  三、将新浦区花果山乡、云台乡、南云台林场、猴嘴公园管理处,整建制调整给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科教园区)管委会管理。

  

  四、调整后的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科教园区)管理范围包括:花果山景区管理处、猴嘴公园管理处、花果山乡、云台乡、朝阳林场、南云台林场等,共20个村(居)委会,总面积约14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0万人。

  

  管理权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科教园区)、新浦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处理管理权调整中涉及的人、财、物等问题,确保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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