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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对2010年第四季度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各有关单位: 2010年第四季度,省环保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和现场核查,并组织人员进行了综合评审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计审核30家火电厂85套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cems),其中通过审核的50套,占审核设备总数的59%。未通过审核35套,占审核设备总数的31%,其中13套没有比对监测报告,11套因为流速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另外11套因为无流速测量系统或无流速报表。 多数企业在第三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够按照规定整理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汇总成册,并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工作比较好的企业有:大唐陡河发电厂、三河发电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部分企业因故停产及检修设备,不能及时将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计划及变更情况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致使不能进行监督性比对监测,不能出具比对监测报告,无法认定自动监测数据是否有效。存在问题的企业有:大唐张家口发电厂、河北国华沧东发电公司、秦皇岛发电公司、邯郸热电公司、邢台国泰发电公司、保定华源热电公司、国华定州发电公司、国电怀安热电公司、国电承德热电公司、西柏坡发电公司等10家企业。 部分企业缺少流速比对结果或流速比对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自动监测设备流速测量系统不完善,不能测量流速或不能记录、显示、打印流速报表,二是流速比对不合格,比对结果显示自动监测流速高于或低于标准限值,有技术方面原因,也有管理不到位原因。相关企业有:张家口发电厂、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公司、邯峰发电公司、邯郸热电公司、大唐保定热电厂、国华定州发电公司、石家庄光华热电公司、沧州华润热电公司、河北衡丰发电公司等9家企业。 部分企业对自查报告的编写不够重视,不能够客观的报告发电机组运行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同时相应的三项月报和季报不完整。 三、有关要求 1、各电厂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形势,切实加强污染物减排各项管理工作,其中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重要的环节。今后凡是无故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以及自动监测数据未能通过有效性审核的,省环保厅将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各电厂要会同运营单位,积极配合我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工作,及时将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计划及变更情况上报省环保厅有关部门和省环境监测站,支持现场比对及核查工作。 3、企业对自查报告的编写要客观反映发电机组运行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同时上报相应的三项月报和季报,并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一台cems上报一套完成的自查报告。 4、对第四季度流速有问题的企业,要在4月25日前就每套自动监测设备流速测量系统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专题报省环保厅监测处。 5、各电厂针对烟气流速及流量测量系统加强管理,认真整理完善有关流速及流量测量系统的资料。比对监测是企业对自动监测设备管理的必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各电厂要对每套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测量系统要进行严格的比对,对每台套发电机组发电量与烟气排放流量(体积)进行逻辑分析,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6、为满足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的要求,各电厂要在4月25日前将以下五类标准图提交到省环保厅监测处备案。 ①发电工艺流程图。 ②烟气治理工艺流程图,应标明手动和自动监测点位。 ③烟气治理设备平面布置图。 ④在手动和自动监测点位断面处,烟气流向的前后相当4倍当量直径的流路长度的烟气管道的正视图和俯视图,在该管道长度内其他构件的要标明名称,标明烟道尺寸。参比(手动)方法监测采样口(孔)及自动监测采样口(孔)在烟气管道上详细安装布置图,标注手动采样口和自动监测采样口位置尺寸。 ⑤监测平台与通道安装布置图,标注现场监测用电源插座位置及设置情况。 7、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提交本季度比对监测报告,同时告知相关企业。 8、各现场核查组按时完成核查任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提交现场核查表及核查报告。 附件:2010年第四季度 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汇总表(略)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