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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的决定

  (连政发〔201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全市各县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事业发展奋斗目标,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经市政府研究,授予东海县、赣榆县、新浦区、海州区2010年度社会事业发展优秀奖;灌南县、灌云县、连云区、市开发区2010年度社会事业发展进步奖。同时,东海县被评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县第一名,赣榆县被评为教育、红十字事业发展县第一名,灌南县被评为卫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县第一名;新浦区被评为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区第一名,海州区被评为妇女儿童、红十字事业发展区第一名,连云区被评为文化事业发展区第一名。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县区学习,紧紧围绕“务求连战连胜、加快新的跃升”年度工作要求,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港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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