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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基[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为学生办理指定手机业务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为学生办理指定手机业务的紧急通知

  (皖教秘基〔2011〕2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今年春季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保证了广大中小学生的顺利入学,维护了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但也发现有少数学校允许商家在校园内推销甚至为学生直接办理“校讯通”、“家教通”手机业务,违反了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省教育厅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学校立即停止、纠正,并就此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制止强制学生消费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禁商家在校园内推销或为学生直接办理由商家推出的“校讯通”、“家教通”等手机业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销或办理增加学生负担的商品的服务;教育部门、学校及教师严禁参与针对学生的各种商业促销行为。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堂有效教学,提升教育教学效率,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制止将正常教育教学内容与商业服务捆绑的做法。

  

  三、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引以为戒。教育部门要立即将紧急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学校,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严禁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学校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前沿,校长是学校治理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履行治理乱收费的职责。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情。要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要坚决严肃处理一切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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