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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投资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审批中,要明确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管道、设备间、电力配套、站址资源(包括机房、天面、铁塔、管道、分布系统等)等配套资源,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在公共设施项目上报初审或审批时应将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配套资源纳入审批的重要条件予以统筹考虑。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化基础设施犯罪的活动,大力整治危害光纤宽带、3g等网络建设和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进一步优化基站建设的计划申报、站址报备、台站执照核发等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进共建共享;同时要加大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加强光纤宽带、3g网络的电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电波秩序。 (三)优化环境积极扶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光纤宽带网络、3g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力度,大力支持光纤宽带、3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在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方面,对光纤宽带、3g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应用等给予支持。科技部门要利用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和自主创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光纤宽带、3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支持。财税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将经认定的光纤宽带、3g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利用光纤宽带、3g开展研发、技术改造、增值服务的企业,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积极保障电信业务的平等接入、开通和使用,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不得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进入,影响用户的通信权益,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开放、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