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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函[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3-24
【实施时间】 2011-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济区下坡杨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济区下坡杨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11〕54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惠济区下坡杨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村镇〔2011〕5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12.29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10〕021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惠济区下坡杨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按照联审联批会议纪要的要求落实以下内容:

  1.由惠济区政府负责落实在天河路以西、石苏干沟南侧的地块内,沿天河路提供不少于30亩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建设保障性住房。

  2.优化中小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卫生服务中心一处。

  3.停车位配建标准按0.8个/100平方米配建。

  4.新苑路南、天山路东地块公园绿地及天山路东、石苏路北地块公园绿地,惠济区政府负责并做出承诺,按居住区游园的标准同步实施建设。

  三、按郑州市有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

  四、改造区域内所有道路、市政管线及配套基础设施按规划与村庄改造同步建设。

  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纪要修改完善控规,以及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六、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七、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八、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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