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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完善“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积极开展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专项援助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对一”分类帮扶,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大就业资金投入,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域,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工作,全面落实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税费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制度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及时消除。统筹做好复转军人、残疾人和妇女就业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工作。 (六)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我市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培训模式,实现培训与就业、培训与企业岗位要求紧密结合。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培训,实现技能就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全市全年要确保完成创业培训5500人(农民工2500人,失业人员3000人)以上。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经营稳定率,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七)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确保就业政策落实。按照《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做好我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推进实名制的就业援助和就业失业管理。做好对原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原《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换证工作,目前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业务培训,将有关内容培训到每一位经办人员,实现《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的申领发放流程、统一的审验管理机制、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 (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功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加强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建设,明确职责,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市人社部门要做好人力资源东市场、创业者孵化楼建设工作,为我市人力资源和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附件:郑州市2011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