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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3-23
【实施时间】 201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通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通报

  (连政办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全市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抢抓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不断深化金融改革,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创新信贷产品,为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和2010年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一、授予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2009年度贷款增量考核一等奖,并分别奖励4万元;授予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2009年度贷款增量考核二等奖,并分别奖励2万元。授予邮政储蓄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2009年度贷款增幅考核一等奖,并分别奖励4万元;授予东方农村合作银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2009年度贷款增幅考核二等奖,并分别奖励2万元。

  

  二、授予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2010年度贷款增量考核一等奖,并分别奖励4万元;授予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2010年度贷款增量考核二等奖,并分别奖励2万元。授予邮政储蓄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2010年度贷款增幅考核一等奖,并分别奖励4万元;授予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东方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2010年度贷款增幅考核二等奖,并分别奖励4万元。

  

  三、奖励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3家金融监管部门2009和2010年每年各3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紧紧围绕沿海开发大局,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强化金融支撑作用。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搭建银政银企合作平台,大力汇聚优质金融资源,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步伐,为促进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加快沿海开发、推进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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