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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本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深刻汲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现就开展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以风险评估为依托,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对上海是一个惨痛的教训,要以风险评估为依托,充分发挥广泛发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查找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社区灾害综合防御和应对能力。 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出发,以各种灾害风险为管理对象,保障公共利益以及社区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凡是对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都要作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解决的重要内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要关注防灾减灾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减灾渗透到评估、准备、应对、恢复各个阶段,把灾前预防、常态备灾以及风险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区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推动形成“居民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单位协防协治”的工作格局。 2011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要把风险评估作为首要任务,针对本市不同类型社区面临的不同风险隐患做好规范和科学评估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各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二、把握创建标准,落实具体措施 创建工作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开展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沪民救发〔2010〕21号)以及《上海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定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开展,结合风险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重点突出以下工作: (一)科学评估,全面排查社区风险隐患。 1、申报社区在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社区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隐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危机事件等各种致灾因子以及社区脆弱性和风险应对能力等进行全面识别和系统评估。 2、在评估过程中,社区要充分发挥居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居民参与的广泛性,最终编制形成社区风险地图,作为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依据。 (二)营造氛围,狠抓知识普及与宣传。社区是救灾减灾工作主要阵地,创建工作要充分考虑各社区的自身特点和风险状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社区居民应对灾害的能力。 1、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国际减灾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的专题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板报、led电子屏等载体,定期进行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3、在社区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活动场所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4、有条件的社区,利用社区网络作为信息平台,向社区居民推广防灾减灾理念、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5、通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居民对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满意度。 (三)资源整合,狠抓队伍建设与培训。创建工作要借助各部门在社区取得的各种防灾减灾成果,整合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各项资源,建立社区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注入各种防灾减灾的专业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社区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街镇的行政力量,做好协调工作,形成合力,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2、积极动员社区党团员、楼组长及热心居民加入社区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3、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动灾害信息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申报社区至少要配备一名具备国家四级或五级职业资质的灾害信息员。 4、广泛参与其他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各类与防灾减灾相关的创建活动,如“安全社区”、“平安小区”、“红十字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 5、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救灾减灾工作培训,掌握基本的核灾报灾技能。 (四)因地制宜,狠抓特色创建与创新。充分体现各社区的人文、地域等特点,结合社区本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及创建工作基础等具体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形成各具特色、有推广价值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