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底前已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处理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底前已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处理意见

  (郑政〔2011〕15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加快转变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09年底前已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采取“分类处理、限期落地”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2007年底以前建设计划的处理意见

  (一)凡2011年9月底前,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建设计划自行废止。

  (二)凡下达建设计划时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项目和土地无法落实的项目,建设计划自行废止。

  二、对2008年、2009年已下达建设计划的处理意见2008年、2009年已下达的建设计划,凡2011年12月底前,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建设计划自行废止。

  三、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凡2012年6月底前,未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建设计划自行废止。建设计划废止前,用地手续的办理应由用地单位负责。

  四、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函告相关开发企业,督促各相关开发企业加快办理建设手续。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