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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连政发〔20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高扬创新大旗、推动全面跨越”年度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利因素,攻坚克难,拼搏奋进,圆满完成了全年和 “十一五”的各项目标任务。2010年财政工作成绩显著,各县区均超额完成了力争目标,为推进沿海开发、全面完成“十一五”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激励先进,保持增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各县区“2010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各县区再接再厉,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新的跃升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级

  

  东海县人民政府

  

  赣榆县人民政府

  

  灌云县人民政府

  

  灌南县人民政府

  

  二、区级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海州区人民政府

  

  新浦区人民政府

  

  连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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