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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市区重点税源工业企业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市区重点税源工业企业的决定

  (连政发〔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区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效益,做强税源经济,加快创新型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奖励市区重点税源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09〕10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等20户2010年度市区重点税源工业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一、获得市区2010年度财源建设突出贡献奖的企业及奖励金额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109万元

  

  二、获得市区2010年度入库税收上台阶奖的企业及奖励金额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50万元

  

  江苏恒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110万元

  

  江苏新晨医药有限公司 30万元

  

  江苏豪森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100万元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0万元

  

  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  30万元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30万元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0万元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70万元

  

  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公司 20万元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  50万元

  

  江苏豪森医药集团连云港宏创医药有限公司  10万元

  

  重山风力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  20万元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万元

  

  江苏四季沐歌太阳能有限公司  10万元

  

  连云港天常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万元

  

  江苏齐天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20万元

  

  沙索益海(连云港)醇工业有限公司 20万元

  

  江苏天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0万元

  

  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广大企业及纳税人要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做大做强,为加快沿海开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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