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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救助局、救助飞行队: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救助作业程序,及时辨识和消除作业风险,提高安全预防预控能力,保障救助人员、船舶、航空器的安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部局决定组织制定《应急救助作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编制机构 《标准》编制工作由部救捞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救助局、救助飞行队按分工负责编制的具体工作,各打捞局予以协助。 二、《标准》编制重点 《标准》拟将16种应急救助和14类飞行救援作业定为编制大纲,以实施救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部署),救助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应遵循的施救方案、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为重点内容展开编写工作。以下为《标准》编写具体分类情况: (一)救助船舶作业类别: 1.救助遇险客滚船; 2.弃船、落水、失踪人员或艇筏救助; 3.伤病人员救助; 4.救助大风浪中遇险人员; 5.救助遇险失控船; 6.救助遇险搁浅/触礁船; 7.救助遇险碰撞船; 8.救助遇险冰困船; 9.救助遇险危化品船; 10. 救助遇险失火船; 11.救助遇险油船; 12.救助坠海航空器; 13.群体性水上人命应急救助; 14.救助翻扣船中幸存者; 15.海上清污作业; 16.应急反应救助队救援:(1)水下救人;(2)水下清障;(3)水下探摸。 (二)救助航空器作业类别: 1.从水中救助遇险人员; 2.从船舶救助遇险人员; 3.从平台救助遇险人员; 4.医疗救援; 5.陆岛空中救援; 6.城市空中救援; 7.山地救援; 8.公路救援; 9.火灾救援; 10.海上清污作业; 11.夜间搜救; 12.水灾救援; 13.运送危化品作业; 14.为遇险船舶带缆作业。 三、《标准》编制要求 (一) 各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分工如下: 1.北海救助局负责救助遇险客滚船、救助遇险失控船、救助遇险冰困船、救助翻扣船中幸存者以及海上清污作业、应急反应救助队水下救人作业六个部分编写; 2.东海救助局负责弃船、落水、失踪人员或艇筏救助;救助大风浪中遇险人员、救助遇险失火船、救助遇险油船、救助坠海航空器、应急反应救助队水下清障作业六个部分编写; 3.南海救助局负责伤病人员救助、救助遇险搁浅/触礁船、救助遇险碰撞船、救助遇险危化品船、群体性水上人命应急救助、应急反应救助队水下探摸作业六个部分编写; 4.北一飞负责从平台救助遇险人员、山地救援、夜间搜救、运送危化品作业以及为遇险船舶带缆作业五个部分编写; 5.东一飞负责城市空中救援、公路救援、海上清污作业三个部分编写; 6.南一飞负责陆岛空中救援、火灾救援、水灾救援三个部分编写; 7.东二飞负责从水中救助遇险人员、从船舶救助遇险人员、医疗救援三个部分编写。 (二)各单位结合救助实践经验和作业特点,参照救捞系统《专业救助预案》,认真对救助前、救助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源进行辨识和认定,针对已标明的风险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将措施以表格的形式逐项整理形成安全风险评估表,供各级救助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使用,《标准》编制格式请参照附件表格,表格仅作为参考,具体内容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细化。 (三)应急救助作业风险评估是确保自身安全,实现安全“可控、能控和在控”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安全工作的一次新探索和有益尝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救助指挥、安全管理、救助船队、飞行管理和保障部门以及一线救助人员共同研究探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力争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操作性强的应急救助作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四)各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所负责编写部分的内容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救捞系统安委会办公室(anquanchu933@sina.com),部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修订完善后印发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应急救助作业安全风险评估(样表)》; 2.《风险等级评估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应急救助作业安全风险评估表(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