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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培养公众文明卫生习惯。依托各种健康教育项目,引导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的良好风尚。 (市卫生局牵头,市文明办、各区市政府配合) (二)卫生创建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单位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整体提高。 大力开展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卫生镇(街道)创建和巩固发展成果工作。加大申报城市、镇(街道)的督导力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抓好现有国家、省级卫生城市、镇(街道)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深入开展市级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加大管理力度,定期复审,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市爱卫办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三)城市环境清洁行动。认真实施《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配建各类环卫设施,改造升级现有标准较低的环卫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 (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2.加大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治理保持交通干线及车站、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和景点景区等重点区域、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集中整治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城市出入口环境;加强流浪动物管理和宠物防疫。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及铁路、民航、各区市政府等部门配合) 3.深化楼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单位与居民楼院卫生达标活动,在巩固近几年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楼院为重点,加强管理、提升档次、树立榜样、推进工作。 (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市政府配合) 4.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通过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市容整治月与爱国卫生月等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动员机关、单位、企业和居民清洁居家环境,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垃圾与卫生死角。 (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配合) 5.强化城市污染治理。抓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节点和公园绿地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除按规定建设绿化配套绿地外,并应建设防护林带,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搞好各类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降低污染,减少职业危害。 (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坚持城乡统筹,认真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设施、队伍和制度三项建设,重点解决垃圾围村及柴草、粪土、沙石等乱堆乱放问题。 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搞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大力实施“一池三改”,积极推广适合各地实际的改厕模式,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搞好镇村重要街道硬化、绿化,配备足量的垃圾收纳设施,有条件的将排水沟由明沟改为暗沟。 (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牵头,三区五市政府配合) 2.集中治理“脏乱差”问题。组织群众清理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消除污水坑塘,实行畜禽圈养,规范设置“三大堆”。 (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三区五市政府配合) 3.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街道)转运、区市处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