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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一届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第一届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委 员:阎 立 市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张跃进 副市长 副 主 任 委 员:陶孙贤 市政府秘书长 韩天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伟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黄涧秋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常 任 委 员:孙立增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 勇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燕青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孙竹青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处长 非 常 任 委 员:仇 澄 市委党校教授 陈巧生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杨兴权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杨海坤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陈立虎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黄学贤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吴庆荣 市职业大学东吴法治研究所教授 朱 伟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主任 邵吕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黄涧秋兼任办公室主任,高燕青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执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议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本市行政复议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法制办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审核开支。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如有调整,需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报请主任委员同意;非常任委员实行聘任制,如有调整,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调整。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