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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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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获得管理中心提供的各类有关最新的信息资料;

  

  (三)受邀参与管理中心组织的培训和咨询等活动;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教研、培训和咨询等活动的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  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遵守职业道德及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二)积极、认真、按时完成管理中心交办的各类培训和咨询等工作;

  

  (三)参加管理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及考核;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专家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专家库实行“统一条件、集中管理、分类使用”的管理办法。

  

  资深专家负责开展教研活动,研究培训和咨询等工作的有关内容及问题;一般专家具体负责实施培训及咨询等工作。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建立专家考评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对考评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良记录、解除专家聘用等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以管理中心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形象活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自荐表;(略)

  

  2.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推荐表;(略)

  

  3.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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