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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上海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上海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上海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促进上海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作为中国电影的发祥地,在我国电影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力发展上海电影产业,对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上海电影业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产业链不断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确立,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电影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现就促进上海电影产业繁荣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主体,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以影院基础设施为依托,以科学化管理为保障,着力于电影产业链的发展建设,着力于丰富产品、繁荣市场,提高质量、改善服务,引导消费、促进增长,使上海成为电影市场繁荣、制作机构集聚的电影产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

  

  2011年至2015年期间,夯实上海电影产业基础,提升上海在制片、译制、动画、院线等方面的产业优势。力争上海电影制片、电影票房继续保持全国前三。依托数字技术,提升电影制片的科技含量、艺术水准,争取上海电影创作生产数量逐年增长、艺术质量稳步提高。继续扩大电影市场规模,提升电影消费水平,推动区县主要商业区数字化影院建设改造的全覆盖,电影票房收入和观影人次保持年20%左右的增长率,电影产业经济总量年平均增长在20%以上。积极拓展上海电影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上海国际电影节等相关品牌建设,建设1至2个集电影拍摄、制作、研发为一体的综合影视基地,培育2至3个电影产业创意园区,扶持1至2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点企业,使上海初步形成电影企业集聚、产业链完整、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电影产业基地。

  

  二、工作重点

  

  (一)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多出优秀作品,努力繁荣电影创作生产。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精心组织好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的重点影片生产。强化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努力形成多类型、多品种、多样化的电影创作生产格局,促进故事片、动画片、纪录片等类型的影片生产,特别是适合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传播的电影产品。切实加强影视制作、动漫等产业基地建设,努力推进电影创作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建立健全政府资金投入机制,扶持重点影片拍摄,使政府资金在引导创作、繁荣创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推动国有企业的上市,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市场龙头地位的建设。

  

  加快资源整合、清产核资,做好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上市前期准备,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国有影视企业重组上市,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努力打造龙头国有企业,培育主业突出、品牌名优、实力雄厚、具有显著行业竞争力的大型电影支柱企业。

  

  (三)加快影视产业园区和创意园区的建设,加强数字化影视基地建设,努力使上海成为电影产业机构的集聚地,推进电影产业链的建设。

  

  积极推进以电影拍摄、后期制作为主业的综合性产业园区的建设。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以建立影视文化创意园区、工作室注册管理等多种方式,在项目、资金、平台、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中外电影业知名人士与上海的合作,努力使上海成为集电影拍摄、后期制作、电影衍生产品开发生产、电影旅游、影视经纪代理等多类型、多样化、多品种的中小型企业、新型企业的产业机构集聚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电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依法发起组建各类电影投资公司,促进、培育电影领域的战略投资者,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电影生产企业,加强影视拍摄制作的产业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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