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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是对我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实施免费治疗,是今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已列入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保障水平是减轻各族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负担的有效途径,也是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民心工程。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是严重危害患病儿童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具有治疗专业性要求高、难度大、治疗费用高等特点。据文献报道,先心病是小儿最常见的心脏病,发病率在活产婴儿中为6.87‰,我国农村发病率较城市高。据专家报道,我国每年新增患儿约30万例,主动接受手术治疗的仅7万例,专家认为先心病已成为我国5岁以下儿童首位死亡原因,其中约30%可能在婴儿期死亡。

  依据近两年全区每年新增活产婴儿数平均30万余例估算(我区未做过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我区每年新增先心病患儿数约为2000余例;我区每年接受手术和介入治疗的先心病患儿800余例。2010年我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虽然已下降至31.95‰,但仍列全国第二。农牧区由于医疗条件差、保障水平低,儿童先心病已成为农民的重大疾病负担,应逐步将其纳入防治及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内予以解决。

  新疆现有先心病患儿数(底数)和发病率、分布情况需要进行科学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以摸清底数,并进行病因学分析,才能提出下一步防治建议。

  

  二、目标

  在2-3年内,对患有先心病的儿童(14岁以下)实施免费治疗;建立儿童先心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制度,重点是农村儿童,逐步扩展到城镇居民;逐步完善制度,建立儿童先心病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思路

  (一)实施一项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建设年”工作安排,利用2-3年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春苗工程”,对现患有先心病的儿童实施免费治疗。

  (二)建立一项制度: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扩展至城镇居民,依托定点医院进行常规治疗。

  (三)开展一项研究:组织医学科技力量开展新疆儿童先心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摸清新疆城乡发病率和分布情况,研究分析致病因素,提出下一步防治策略。

  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其作为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群众谋福祉的“一把手”工程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成立“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名单详见附件)。各地、州、市根据项目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1.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筛查患者,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有效治疗(手术);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协调卫生部支持;监督管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建立项目信息平台,汇总项目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患儿筛查。

  3.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监督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5.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等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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