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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地税局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地税系统从2011年4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凡我省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业的纳税人应使用具有如下防伪特征的新版普通发票:

  一、全省电脑发票、税控发票、定额发票和出租车票发票联采用“湖南地税”专用区域水印标识的防伪纸印制;手写发票采用“sw” 水印的防伪纸印制。

  二、“税务监制章”、“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采用“红外荧光金光红防伪油墨”印刷:在长波(365纳米)紫外光照射下,显现鲜艳的金黄色荧光;在红外线(980纳米)照射下,显现鲜艳的黄色亮点。

  三、隐形“湖南地税监制”文字,采用“隐形变频红外荧光防伪油墨”印刷:在长波(365纳米)紫外光照射下,显现鲜艳的红色荧光;在短波(254纳米)紫外光照射下,显现鲜艳的黄绿荧光;在红外线(980纳米)照射下,显现鲜艳的红外绿点。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通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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