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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中医药机构:

  

  现将《2011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等情况报我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1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1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2011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一、实施《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启动《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全面实施《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在制订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推进2011年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市级专项规划制定的要求,完成《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任务,启动与《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配套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推进浦东新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重点结合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探索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加强中医院内制剂在研制、使用和流通等环节中的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关方案在区域内先行先试;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健康工程)服务模式、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试点工作。

  

  4、围绕在促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

  

  5、加强各区县卫生局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本区县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履行区域内中医药工作管理职能。

  

  6、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若干个以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核心,联合二级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区域中医医疗联合体。

  

  7、配合市人大,启动《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实施细则》,保障本市发展中医药事业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

  

  三、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8、加强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抓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硬件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龙华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年度建设目标;完善部市共建曙光医院研究型中医医院建设方案并实施;启动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扩建工程;落实市中医医院门诊部迁建工程。

  

  9、根据区域卫生建设规划,启动崇明、金山、闵行三区县由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的建设项目;开展社会资本在闵行区、青浦区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的前期工作,形成建设方案;完成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程;推进奉贤、嘉定、闸北、长宁和浦东等区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迁建和改扩建工程。

  

  10、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配合郊区“5+3+1”三级医院的中医科建设,开展相关方案的制定;继续开展综合医院达标中医科建设工作。

  

  11、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的使用;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规范服务达标建设。

  

  四、推进中医药特色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2、继续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中医预防保健项目的实施。

  

  13、深化“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全市中医医院全面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五、实施“三名三进”战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4、实施百名名中医工程。开展2011年“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学术精湛的中医药专家。

  

  15、加强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管理,推进临床研究进展,建设并形成一批中医“名科”。

  

  16、继续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中医保健、康复等技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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