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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力洪·阿不都尔逊(自治区环保厅厅长) 成员: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荣(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吴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迪拉娜·艾山(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 谢军(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沙尔合提·阿汗(自治区畜牧厅厅长)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王一建(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杜力洪·阿不都尔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联社、王一建同志兼任,成员由黄韶华(自治区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焦广辉(自治区发改委环资处处长)、陈荣(自治区经信委环资处处长)、魏晓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杨开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曹泽红(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努尔穆罕默德·祖农(自治区农业厅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处长)、李贵华(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处处长)、谢惠青(自治区畜牧厅计划财务处处长)、朱建新(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温玉彪(自治区环保厅总量控制处处长)同志担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