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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2010年“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以下简称《2010年活动方案》)的有关安排,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即将进入检查评估阶段,为组织指导各省做好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县级及以上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重点是公立中医医院。

  二、检查评估时间

  2011年4月20日-6月10日

  三、检查评估内容和方法

  1.《2010年活动方案》确定的8项重点工作以及《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西医结合医院检查评估细则》和《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民族医医院检查评估细则》内容。

  2.三级、二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分别按照《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三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附件1)、《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二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附件2)进行。

  3.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检查评估请各省按医院等级参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制定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我局不再组织制定。

  四、检查评估组织

  1.各省检查评估工作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具体的检查评估方案,并按地市建立专家库。

  2.检查评估工作采取以地市为单位循环检查的方式,即本地市专家不参加对本地市所辖地市级、县级中医医院的检查评估工作。

  3.每一专家组由2个地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检查评估工作与中医医院一起由各省统一组织。

  5.民族医医院的检查评估工作原则上应由各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民族医药专家单独实施,检查评估方案和具体评估计划安排请事先报我局医政司。

  五、其他

  1.在各省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我局将于2011年6-7月对各省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请各省保存好检查评估原始材料,以备抽查时使用。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3.各省检查评估总结、评优及各医院检查评估分数上报要求我局医政司近期将另行通知。

  在检查评估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部 帅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9 59957690

  

  附件:

  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二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略)

  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三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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