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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徐州市郊信用联社社员转股、退股的公告


  

  
  

  为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经徐州市郊信用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徐州市郊信用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徐州市郊信用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决议,对原徐州市郊信用联社社员可按照自愿原则,将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量化后的股金转为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金,也可以要求退股;对不符合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予以退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徐州市郊信用联社社员符合发起人条件且自愿将其持有的股金转为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的,于公告期内持本社员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股金证到徐州市郊信用联社办理转股手续。

  

  二、徐州市郊信用联社社员要求退股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于公告期内持本社员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股金证到徐州市郊信用联社办理退股手续。

  

  三、对在公告期内未提出转股申请,也未办理退股手续的社员股金,自淮海农村商业银行正式获准筹建后,全部作为其它应付款项核算,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

  

  四、公告期为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五、办理地点为徐州市文亭街28号徐州市郊信用联社营业部

  

  电话:0516-85609170 85608130。

  

  
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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