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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1]339号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高校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高校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1〕339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省教育厅:

  《关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高校合作举办非独立办学学历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粤教财函〔2011〕5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意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北悉尼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开办国际商务专业、与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与证券专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和办学实际上下浮动20%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我局和你厅备案。

  以上规定自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试行两年。学校应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上公布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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