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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津地税征[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1〕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一至六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登记局、纳税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十二五”高起步、开好局。根据2011年工作要点,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措施,请各级地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启动12366立体服务。充分发挥12366综合服务功能,加强税收宣传,强化咨询服务,维护纳税权益。建立以12366纳税服务专线为核心、市局业务部门为政策支撑、各区县地税局远端坐席办理为纽带的立体联动服务机制。通过电话、网站、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现场服务七种服务方式,及时了解企业纳税需求,有针对性地解决税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简化涉税审批环节。对现有办税事项进行梳理,积极探索将具备条件的部分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现场办结或 “先批后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同时,通过加强后续管理,建立纠错机制,防止和杜绝管理漏洞。

  

  三、统一办税流程和服务承诺。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应提供的资料和办理时限,要严格遵循《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引》和《税务人员税务事项操作指引》的规定,不得以加强管理为由随意增加报送资料或拖延办理时限。确实需要增加或调整报送资料的,由征收机关提出调整意见,市局主管部门研究后全市统一执行。

  

  四、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方式。对采用ca认证的网上申报纳税人暂取消纸质财务报表的报送。

  

  五、推行便捷办税。对税务部门已有资料的办税事项,逐步实行免填单、免重复提供办法,扩大网上下载表单位范围,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六、整合服务窗口。根据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密集程度与业务特点,合理调整办税服务厅窗口类别,按功能统一设置为综合服务、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三类服务窗口,积极探索和实践全职能办税窗口,缩短办税时间。

  

  七、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自4月1日起,个人餐饮业有奖发票兑奖全市通办。建安项目合同备案可在项目地进行,也可集中在市行政许可中心进行。

  

  八、建立局长电话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上午区县地税局长和市局部门负责人在12366轮流值班,帮助解决涉税难题。

  

  九、设立服务维权岗。为纳税人提供办税咨询辅导、办税引导服务、受理纳税人投诉,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十、畅通纳税人权益保护沟通渠道。利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窗口和特约监察员联系制度等渠道,收集纳税人对税收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纳税服务措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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