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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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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后续管理。牢固树立“一分造、九分管”的理念,做到造林工程与管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落实管养责任制,适时开展灌溉施肥、修枝整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管护措施。认真开展森林经营,全面提高林分质量。公益林的管护经费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依法护绿。对工程区内所有山体防护林全部落实封护措施,划定封护范围,设立封护标志,落实管护人员。要制定规章制度,严格奖惩措施,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山体尽快绿化。对林相较好的公益林加强管护,实行季节性封护。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工程区内禁止开矿采石、修路、建房、修坟、放牧等破坏林地的行为。确因国家重点工程损毁林木或占用绿地的,需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负责恢复植被。对人为蓄意损毁、纵容牲畜践踏等破坏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建设成果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保障措施

  

  (一)筹措资金。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重大造林项目和资金支持,落实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市里按照300元/亩(含管护)的标准给予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苗木补助,实行先建后补。

  

  (二)加强宣传。全市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林业和宣传部门要突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主题,全方位、多渠道运用新闻媒体和简便易行方式,对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先进人物、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进行深入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绿化的浓厚氛围。

  

  (三)广泛动员。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对荒山荒地进行流转后开展造林绿化。对在合同限定时间内不造林的要中止合同,对只流转不造林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绿化。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调动林业经营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对个人承包的自留山和责任山撂荒2年以上的,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在保持自留山和责任山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深入开展捐资造林活动,认捐认建资金优先用于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广泛发动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四)科技支撑。大力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建立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科技研究和开发体系,及时解决荒山荒地绿化关键技术问题。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强化林业培训工作,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提供人才保障。大力推广横山种植,保留原生植被,配置生物绿篱,控制水土流失。科学设计整地方式,因地制宜采取 “鱼鳞坑”整地、节水灌溉、设施育苗、容器育苗、难利用地造林、抗旱造林等林业实用型技术和成熟的造林模式。积极推行专业队伍造林,做到科学造林、科学绿化。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实行“任务到区县、管理到区县、责任到区县”和“市里统一领导,区县全面负责,乡镇具体实施”的管理方式,层层落实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责任,推行行政和技术双线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在下达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水土保持和扶贫等项目时,要重点支持宜林荒山荒地绿化。

  

  (二)严格考核。市里将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纳入各区县(自治县)“森林重庆”建设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年一考核,每年通报;三年一总评,兑现奖惩。对完成责任目标好的区县(自治县)落实“以奖代补”激励政策,兑现造林苗木补助资金、管护费补助等。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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