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国版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推进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版权示范主体在版权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切实增强我国版权相关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级人民政府开展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十二五”时期,培育推出5-10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3-5个国家版权贸易基地、5-10个国家版权相关产业基地、3-5个国家科研教学基地和100个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单位,树立全国版权示范典型。同时,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版权创造和运用的投入,努力促使财政、金融、税收、进出口等有关优惠政策引入版权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推动建立版权发展基金,进一步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

  5.鼓励企业制定版权战略长远规划,加强版权创造人才培养,提高自主版权作品开发能力,优化版权产业生产与传播方式,将企业版权发展规划与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

  (三)完善宣传培训机制,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1.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版权宣传普及教育常态机制。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以及国家重大节庆或纪念日,借助版权博览会等各种大型活动平台,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版权宣传普及活动,形成强大的版权宣传声势。利用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开设形式多样的版权知识专题、栏目与讲座,打造版权宣传阵地。同时积极争取教育主管部门,将版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版权保护宣传普及工作从青少年抓起。

  2.广泛开展版权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十二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版权培训力度,国家版权局要开展全国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的政府分管领导、省级和市(地)级版权局领导以及市(地)级版权基层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版权行业组织和协会的合作,积极开展著作权人、权利人组织、经营企业主版权知识培训;争取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基层执法人员、著作权人、企业经营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提高版权相关产业市场主体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3.“十二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版权干部工程、版权孩子工程、版权人才工程、版权公益宣传工程”,使版权保护意识“进党校、进学校、进园区、进社区”。同时,加强对权利人、使用者集中的各种社会团体、组织等的版权知识宣传,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版权执法监管能力

  1.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制度。“十二五”时期,要扎实推进《著作权法》全面修改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改工作,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修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起草《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建设在加强版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

  2.逐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各级版权、文化综合执法和知识产权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精神,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认真落实版权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责任。国家版权局要制定《版权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理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版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版权管理组织、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支持享有版权行政执法职能的文化和经济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版权执法工作。各文化和经济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本行政区的版权执法主体,应明确版权行政执法职责、配备相应的版权执法力量、履行版权行政执法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把版权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版权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执法常态机制,一要拓宽工作面,既惩治传统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也打击网络和数字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二要有效利用各种执法资源,充分发挥版权、文化和经济市场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部门和“扫黄打非”综合协调部门的作用,并积极争取公安、工信、广电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打击侵权盗版合力;三要多途径执法,既要应权利人的投诉开展执法活动,也要对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查处,特别是要善于动员社会力量,通过举报机制有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阶段性问题突出的侵权盗版行为。“十二五”时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国性的针对软件、互联网等领域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关键案件的查处;建立执法查处案件的曝光平台,警示不法分子,教育社会公众。同时,根据国家重点工作的调整及侵权盗版形式的变化,及时开展其他有针对性的版权保护专项执法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