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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国版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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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版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十二五”时期,要逐步建设统一、规范的数字网络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支持各地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版权监管平台,利用电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的监管技术功能,为版权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服务、证据支持和技术保障;探索建立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案件快速办理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版权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大版权刑事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版权保护预警应急机制。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查处案件和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发挥好打击侵权盗版举报中心的作用,激发版权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积极性,依靠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侵权盗版。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建立各类版权保护联盟、协作体等反盗版机制。

  6.充分发挥涉外权利认证机构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境外著作权人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在华权利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涉外版权认证行为,使其充分发挥在为权利人和作品使用者依法服务、协助行政及司法机关打击侵权盗版、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7.全面推进政府部门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实现中央、省、市(地)、县四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群团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的工作目标,推动建立软件资金保障、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长效机制以及各级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级国有企业(含所属下属企业)全面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外商投资和民营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努力实现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基础上,逐渐向中小企业延伸。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好软件正版化的相关培训、检查验收、评比表彰,使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软件正版使用率大幅提升,我国软件保护的市场环境发生根本好转。

  (五)强化国际应对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根本利益

  1.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与版权有关的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在构建国际版权新秩序过程中,特别是针对wipo正在开展的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表演者条约”等版权保护新规则,以及在发展议程、执法等重大议题上,积极反映我诉求,主动掌握话语权,争取有利于我发展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积极参与wto、apec等多边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议题的对话与磋商,严格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及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处理重大版权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2.积极推进版权双边交流与合作。加强中美、中欧、中日、中澳、中俄等重要版权双边关系沟通,本着“加强沟通、积极合作、消除误解、求同存异”的原则,妥善处理与美欧发达国家在经贸关系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化解知识产权争端,争取有利于我发展的双边国际环境。

  3. 建立和完善版权国际应对工作机制。跟踪了解国际版权保护发展新动向,特别是美欧发达国家版权保护的新情况和新趋势,及时掌握涉外版权工作动态。加强与外交、商务、专利、商标、海关、文化等部门及立法、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研究对策、统一口径,建立健全国际应对预案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形成有效的涉外版权国际应对联动机制。

  4.加强版权国际应对事务专业队伍建设。“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版权涉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打造一批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研究能力强,外语基础好、熟悉国际国内版权保护制度的专业版权业务骨干。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技能,建立由高校、科研机构等专业机构为主体的应对国际版权事务的咨询团队,为积极做好应对版权国际事务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五、“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作为“十二五”时期一项重要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保证“十二五”时期各项版权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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