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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函办[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4-21
【实施时间】 2011-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征集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典型经验材料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征集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典型经验材料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1〕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促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近期召开全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座谈会,并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典型经验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方式

  

  主要征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在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总结自身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经验,同时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推荐所在辖区内煤矿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经严格审查把关后,于5月3日前将经验材料和企业典型经验材料通过电子信箱(zhaobq@chinasafety.gov.cn)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中央企业典型经验材料直接上报。

  

  二、内容要求

  

  经验材料标题可自拟,应突出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要重点围绕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煤矿职业危害源头治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创新与先进技术产品应用、煤矿职业危害监管监察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

  

  三、其他要求

  

  1.用word文档格式报送,篇幅控制在5000字左右,并提供1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正文与图表应存入同一word文件中。

  

  2.请在材料中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联系人:赵葆青;联系电话:010-64464296(带传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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