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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38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办函[2011]384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积极应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破解该领域长期缺乏科学研究平台的局面,我部组织了“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的公开申报和专家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同意依托你院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该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针对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大需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调查与风险识别技术研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控制和水质改善技术研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水质基准研究,为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关键技术和管理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为国家和地方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提升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院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具体运行模式,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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