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38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办函[2011]383号)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积极应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破解该领域长期缺乏科学研究平台的局面,我部组织了“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的公开申报和专家评审工作,并结合环境管理需求,经研究同意依托你院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该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针对南方高强度开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特点,着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控与水质改善技术、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体系、水质监控技术与数值模拟系统研究,为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及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为国家和地方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凝聚和培养优秀人才,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