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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教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教育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通报2010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继续组织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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