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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电监会公告2011年第6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电监会2011年第6号公告--关于“十一五”关停机组中剩余的1048.2万千瓦关停机组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电监会公告

  (2011年第6号)


  

  加快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是电力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2007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十一五”关停5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目标。4年来,在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累计关停小机组7682.5万千瓦,超额53.6%完成关停任务,为实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十一五”关停机组中,已分批次向全社会公告了6634.3万千瓦,现将剩余的1048.2万千瓦关停机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表:一、2009年9~12月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表(略)

  二、2010年8~12月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电监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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