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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1年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劳动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5月3日(星期二)上班。

  

  二、按惯例,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乌鲁木齐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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