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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全市各级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的安全隐患自查 自纠行动,特别要强化单位内部检测、检修、装修等“小工地”、 “小工程”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1.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落实用火用电审批制度;2.是否存在 违章、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3.有无制定并演练灭火应急预案; 4.是否配齐、配足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5.电(气)焊作 业等重点岗位和动火岗位的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业主单 位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如发现存 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业主、物业单位要责令施工方立即停 止施工,切实做到制度不全不开工、手续不办不开工、隐患不除 不开工、措施不到位不开工,坚决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严防 此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三)全面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 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 项目审核意见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规范用电、用气、用火行为, 对危险岗位、特种作业要落实监护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坚 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对冷 却塔、风管、输送管道等检测维修过程中采用电(气)焊、切割、 喷灯(枪)、烘烤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务必要事前清理现 场周围可燃物,配齐、配足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有效提升施 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区县、各部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意识,要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企事业单位 要重点突出对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重点岗位和易燃易爆等特 殊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采取开展岗前教育、签订《安全责任 书》、做好技术交底等措施,做到有备开工。报刊、电台、电视 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深度、跟踪报 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规范单位和市民的安全生产行为, 增强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建设交通、公安、文 化、工商、卫生、教育、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 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 的工作机制,完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行业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 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并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对不符合安 全标准条件的施工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要严格督促落实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责任,对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 违规施工作业等行为的,应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严重威胁 公共安全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