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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届中国哈尔滨松花江湿地旅游文化节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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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湿地游系列活动(5月-10月)

  

  湿地游期间全市将组织近50项湿地旅游文化活动,主要有百万人湿地保护签名活动、太阳岛风筝大赛、沙滩排球赛、世界比基尼小姐大赛、魅力湿地青年歌手大赛、哈尔滨城市小姐大赛、中央大街“音乐之街”、卡通巡游、行为艺术系列活动、松花江上湿地实景演出、伏尔加庄园俄罗斯风情系列活动、园林园艺展销会、图书交易博览会、韩国周、湿地捕鱼节、啤酒节、万人自驾游、夜游松花江等,以及登山节、采摘节、漂流节、莲花节、红叶节等节庆活动。

  

  (四)湿地旅游观光(5月-10月)

  

  围绕各湿地景区,推出各具特色的旅游节点及湿地旅游线路,满足广大游客和市民夏季休闲避暑旅游的需求。

  

  1.太阳岛湿地--文化风情、陶醉自然。徒步或乘坐电瓶车游览太阳岛园内景观,乘游船游览外滩湿地、一湖三岛等景点,参加草坪婚礼、花毯大展、太阳岛美食节、夜游太阳岛等活动。

  2.金河湾湿地--浪漫港湾、金色沙滩。游览一岛(如意岛)、二滩(金沙滩和银沙滩)、三岗(桑树岗、山荆子岗和山里红岗)四园(百草园、百花园、百果园、百态园)、五小连池、六洲(白鹭洲、江鸥洲、野鸭洲、鸳鸯洲、大雁洲、天鹅洲),以及天池、草坪婚礼连理林、野浴沙滩、“铁锚”广场等景点,乘船游览阳明滩。

  

  3.滨江湿地--赏荷采菱、假日农庄。游览道外区民主、巨源湿地,以及龙凤滩湿地公园、十里龙亭、龙王岛、牛郎岛、织女岛、望星岛、渔家湾、河神岛、七星岛等景点,欣赏湿地实景演出和水师营地表演等。

  

  4.呼兰河口湿地--湿地采风、渔舟唱晚。观赏浩荡芦苇丛、河口日出日落、渔歌唱晚和田园风光,游览萧红故居、呼兰天主教堂等景点,参加湿地采摘节-农家乐等活动。

  

  5.伏尔加庄园--异国体验,假日风情。游览俄罗斯文化主题景区伏尔加庄园,尽享俄罗斯田园风光,参加俄罗斯风情系列活动,观赏俄罗斯舞蹈,享受俄式西餐美味、酒吧音乐,乘船游览伏尔加河和阿什河湿地。

  

  6.白鱼泡湿地--芦苇荡舟、湿地观鸟。体验水上集市、湿地垂钓、敞蓬船上品香茗、湿地观鸟、品味渔文化、品尝皇家贡鱼宴等。

  

  7.大顶子山航电枢纽观光--坝上风光、水利科普。从道里区通江街码头乘船,游览松花江、老山头、松花江森林公园、大顶子山航电枢纽,欣赏两岸都市风情、田园风景和大江风光。

  8.夜游松花江湿地--江风渔火,璀璨夏夜。夜幕降临后,从通江街码头或九站码头乘船,观沿江城区段溢彩流光的灯饰建筑、松花江铁路大桥、太阳岛、江上工人俱乐部、松浦大桥、狗岛等,伴随音乐美食,体验“夜幕下的哈尔滨”的浪漫。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开展开幕式系列活动。精心设计湿地节开幕式具体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市湿地办牵头,由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大型活动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团市委、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政府及哈海事局配合。

  

  (二)组织开展湿地游系列主题活动。突出活动的群众性和娱乐性。此项工作由市湿地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牵头,各活动主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三)推进湿地旅游景区建设。做好湿地旅游景区的保护性开发建设,设计常态旅游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湿地办牵头负责,各景区及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四)做好湿地旅游组织工作。搞好湿地旅游主题设计,推出有市场需求的夏季旅游线路,强化旅游客源市场和纪念品开发,整顿旅游市场环境,加大旅游服务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品质。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五)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北京和哈尔滨两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主流媒体营销、网络营销、活动营销等工作,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对外宣传报道;加强湿地节期间氛围营造,推出湿地形象广告,在主要街道制作湿地旅游标识和口号等视觉宣传,全市led屏插播湿地旅游宣传片。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由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城管局、哈日报社、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六)举办各项经贸活动。将湿地节与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韩国周等各类经济展会有机结合,通过湿地旅游平台,进一步提升经济展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各类经贸洽谈和商品展销活动的广泛开展。此项工作由市大型活动办、市工信委、市贸促会、市商务局、市经合促进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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