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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强化监管,提高绿化建设水平。坚持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行业备案制,市重点绿化工程要严格按照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管,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和管理职责对绿化项目进行工程招投标组织、统计汇总和管理监督;按照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的规定和绿化工程交接制度,对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其作为拨付相应费用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绿化工程,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坚决不予验收;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质量要按照《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质监部门实行全面监督;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标准》、《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拨款程序及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监管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须知及技术要求》和《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办法》等管理制度,强化对苗木起挖、运输、栽植全过程的监管,最大限度地提升园林绿化生态和景观效益。 3.精细操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绿化管养考核制度及评分标准,建立多层次综合管理考评机制,推进《哈尔滨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考评奖惩办法》的实施,从日常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公众评价3方面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管护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街路和绿地的养护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做好一、二级网格区域人员配置工作,逐步充实完善三级网格人员力量,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可控性;城市行道树、商业网点前树木和绿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指导监督管护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管护手册》规范操作,并对城市树木和绿地损毁行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4.完善制度,提高依法治绿水平。加快研究《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哈尔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及《哈尔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为城区绿化管理提供依据;加大城市绿线监管和巡查力度,依法实施城市绿线保护,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坚持依法审批,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树木移植、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市、区两级审批监督机制,对审批事项程序、内容及审批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管理严格、高效;完善树木移植档案,实行申请单位、施工企业和管理、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遏制非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和擅自扩大工程建设范围增加树木移植、砍伐数量及占用绿地面积的行为,严格限制四环路以内的树木移植和砍伐;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实行园林绿化部门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双重监管,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给予严厉处罚。 (三)坚持科技兴绿,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含量 1.加强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打造一支意识超前、技术过硬,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前沿水平和权威性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队伍为核心,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招聘等形式,抓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充实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通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等方式强化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切实提高专业队伍的技术和科研水平,增强园林事业发展内力。 2.加强城市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城市绿化苗木储备基地建设,增加城市绿化苗木的品种和数量,对城市绿化建设所需的植物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逐步解决绿化植物材料品种单一、规格不全、储备数量不足等问题,以满足城市绿化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加大节水型、抗御病虫害能力强的绿化植物在城市绿化、彩化中的应用范围,重点做好糖槭、白蜡、馒头柳、水曲柳等树种的培育、推广和应用。 3.加强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省内科研院所和林业大中专院校的科技优势,依托农林院校科研力量,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技术攻关,努力攻克我市绿化植保难题;积极引进和推广科学实用的栽植方式和管护技术,通过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管理和科学施工,有效提高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