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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企业支持工会工作。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并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10.工会工作达到“六好”标准的要求。有独立的工会工作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依法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并能按期换届;工会经费独立且具有独立的银行帐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考核表彰有关规定创建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1.申报。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报送“郑州市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书面申报材料,直属基层工会报送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2.审核。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对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市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3.公示。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初步确定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确认。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开展创建活动信息资料,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依据考评细则,共同审核把关,研究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表彰。对先进单位授予“郑州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授予“郑州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工作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总工会授予“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各县(市、区)要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力推进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有效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掌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创建活动开展规范有序。 3.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高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抓创建活动的合力,确保实现创建活动工作目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