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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抓好营销环节检查。对所有经营海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全面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的砂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加强海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的严重危害和整治的重要意义。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取得的战果和成效,特别对一些典型案件、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浓厚氛围。要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和推进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要建立健全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五、加强领导,构建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治工作联动机制。要把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把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常态化。要加强新形势下海砂管理问题研究,创新监管体制,不断总结和完善管理措施,做好堵疏结合,严格控制开采规模,规范采砂秩序。要层层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凡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等使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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