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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关于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西宁市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 (2011年4月) 当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处于较高水平,对全市经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和《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青政[2011]25号)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遏制当前物价过快上涨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现结合西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当前我市的价格形势 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一直高位运行,除翘尾因素外,新涨价因素是助推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平均为108.2%,比上年同期上涨8.2%。从构成看,上年翘尾因素5.4个百分点,占65.9%;新涨价因素2.8个百分点,占34.1%,翘尾因素是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一季度,居民消费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中:食品类上涨15%、居住类上涨11.8%、衣着类上涨10.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3.1%、烟酒类上涨2.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交通和通讯类分别下降1.0%和0.3%。食品类、居住类、衣着类的价格上涨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当前在价格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抑制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1年4月19日-7月19日,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针对重点商品、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通过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批零差率控制、政府补贴、调运储备、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根据西宁地区消费结构和价格水平,综合分析本地区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将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且能依法有效实施干预措施的群众生活必需品纳入临时价格干预商品的品种范围,使影响全市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抑制,新涨价因素涨幅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全国36 个大中城市中位次降低,价格总水平回落到合理的区间。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认真执行“菜篮子”市、区(县)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设施农业发展步伐,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2011年新建牛羊、生猪、奶牛生产基地各10个、禽蛋生产基地5个,提升改造一批规模养殖基地。加快设施农业基地水、电、路各项配套建设,确保全市现有2.84万栋温室大棚全部投入应季蔬菜生产,同时,重点抓好新建3500栋日光节能温室、3500栋蔬菜大棚建设工作,提升改造旧温棚1000栋,实现规模化生产。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根据蔬菜的损耗程度和市场分类标准,对我市集贸市场、超市和标准化农贸市场销售的27种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 根据海湖路蔬菜批发市场当日主要蔬菜品种交易批发价格,加上规定的批零差率,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区价格主管部门向辖区内各集贸市场管理主体公布,市场管理主体在集贸市场醒目位置公示当日主要蔬菜品种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集贸市场各摊位以公示价格进行销售,并由辖区集贸市场管理主体、工商所负责监督执行。该办法从4月19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主体,市、区发改部门,工商部门 (三)严格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对市区内集贸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集贸市场摊位按照分类标准,由发改部门审定价格,市场管理主体与现经营户按新的摊位费标准签订租赁合同,并由各区政府与市场管理主体商定办法,妥善处理,一次性解决。新签订合同摊位实行实名制,严禁转手倒卖、倒包,一经发现由市场管理主体立即收回。核定价格工作由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核定工作在7个工作日完成,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