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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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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完善市及区市县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扎实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民主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到执法部门、执法岗位、执法人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七)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3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复议案件施行网上受理。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增加当面审理和听证案件数量。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落实《辽宁省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复议案件和解调解比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与各级信访部门信息通报制度。

  32.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发挥仲裁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及解决经济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33.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及信访案件专项督查等工作。建立信访风险评估、信息反馈与政策联动机制,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

  34.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和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35.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依据《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制定《大连市行政应诉程序规定》。重大行政案件要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平均败诉率维持在10%以下。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机制。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执行等衔接机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36.建立健全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配套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监督。强化针对社会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的专项监督。

  37.继续加强监察、审计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加强对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38.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积极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统一受理机制。依法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重点落实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搬迁、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

  39.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健全行政投诉制度,发挥行政投诉督办职能,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搭建便民高效的投诉平台和载体。完善社会评议、民意调查、听证论证、新闻发言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认真调查核实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及媒体反映的各类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40.完善行政绩效考核和问责体系。规范政府绩效考核的主体、内容、程序、方式。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分值不低于考核总分值的10%.有效衔接行政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行政监督方式,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

  (九)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41.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决定》和《意见》的具体要求,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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