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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7
【实施时间】 2011-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津政办发〔20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我市对外开放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要求,攻坚克难,奋力拼搏,锐意进取,直接使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均取得了明显突破,外贸出口保持稳定,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为更好地调动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加快招商引资、扩大外贸进出口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开放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和对内开放办公室,分别对各考核单位直接使用外资额、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完成额和对外贸易额进行了核定和测评,市统计局开展了千家企业对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和有关服务单位为企业服务情况的测评调查,并结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效能综合考评,提出了服务奖奖励建议。经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会议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51家在2010年度为我市对外开放作出贡献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及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为我市对外开放工作再作新贡献。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的佳绩。

  

  附件:2010年度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度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奖

  

  (一)直接使用外资工作

  金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银奖: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铜奖: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金奖: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银奖: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铜奖: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蓟县人民政府

  (三)对外贸易工作

  金奖: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银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铜奖: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二、升位奖

  

  (一)直接使用外资工作

  提升11位: 静海县人民政府

  提升3-4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提升1-2位:蓟县人民政府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提升7-8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理委员会

  提升3-4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提升1-2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河县人民政府

  (三)对外贸易工作

  提升9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理委员会

  提升8位:  宁河县人民政府

  提升7位:  静海县人民政府

  提升3位: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奖

  (一)直接使用外资工作

  宁河县人民政府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静海县人民政府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管理委员会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三)对外贸易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蓟县人民政府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四、特别奖

  (一)直接使用外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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