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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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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商贸服务业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贸服务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支前办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商贸服务业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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