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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开展向武警桂东县中队学习活动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开展向武警桂东县中队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1年4月15日)


  

  武警桂东县中队驻守在我军第一军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颁布地,自1950年10月组建以来,60年如一日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牢记我党我军根本宗旨,用实际行动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树立了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桂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衷心拥护。

  

  武警桂东县中队官兵视驻地为故乡、把人民当父母,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支持驻地建设发展中实现拥政爱民。中队官兵成立为民服务队,利用各种平台积极向驻地群众宣传政策、法律、科技知识,近年来先后与4个村结成法律帮扶对子,开展普法活动65次,义务播放科教影片200多部,赠送了大量科普书籍,帮助5个自然村建立了12座蔬菜大棚,带动8000多村民实现脱贫致富。1995年以来,中队官兵共捐资20余万元扶贫帮困,不间断照顾县光荣院16位老人,17名官兵与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中队官兵以苦为乐、以队为家,不畏艰难、苦练本领,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驻一地保一方平安。近20年来,先后完成 700余次突击任务,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参加抗洪抢险10多次,抢修道路塌方20多处,扑灭山火50多次,从洪水、泥石流中抢救群众千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被称为“桂东人民的守护神”。中队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3次、集体三等功9次,1次被武警总部、8次被省武警总队评为"基层建设标兵中队",被省武警总队树为"三大窗口"之一,2011年被郴州市委市政府、桂东县委县政府授予"爱民模范中队"和"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武警桂东县中队是驻湘部队拥政爱民的突出代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先进典型,其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人民子弟兵的政治本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为进一步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激发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热情,省委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向武警桂东县中队学习的活动。

  

  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军队系统、政法战线各单位,要以武警桂东县中队为榜样,学习他们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宗旨意识、顽强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高尚的政治品质、崇高的公仆情怀、科学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忠于事业,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维护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向武警桂东县中队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把开展向武警桂东县中队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科学谋划"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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