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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宣发[201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地开展“百千万”创文明大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万名民工做文明市民行动

  组织发动在杭建设工地民工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1、开展做文明市民倡议活动。以民工学校为平台,以民工为主体,开展争做杭州文明新市民倡议活动,在全市开办民工学校的工地全覆盖开展,倡议内容与文明城市创建的内容相吻合。民工学校教育内容增加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容。

  2、开展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清洁活动。以民工为主体,动员民工开展宿舍清洁活动,做到宿舍干净整齐,清洁卫生。在此基础上,开展工地民工宿舍清洁卫生评比活动。

  3、建筑工地民工参与社会创建活动。由建设主体组织民工参与社会创建活动,安排民工参与工程周边的交通组织。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沿线社区帮助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一)落实各方责任。"百名星期天工程师监督行动"由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牵头,"百名志愿者(团员青年)服务工地行动"由委组织处牵头、"千个工地围挡整治美化行动"由工程处牵头、"万名民工做文明市民行动"由企管站牵头,牵头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明确各方责任,各项行动要在4月中旬全面启动,5月份形成声势。宣传处负责大行动的总牵头协调职责。各处室、单位必须全力以赴支持牵头单位工作。

  (二)落实工作制度。市建委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四项行动推进中碰到的问题;结合四项行动的特点,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推进督查问题的整改解决;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推进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正面报道,对推进中反映的问题,出现整改不力的情况,给予通过批评,直至媒体曝光。

  (三)落实信息报送。四项行动牵头单位要落实专门联系人,定期报送行动信息至宣传处,由宣传处定期编发创建行动简报。充分利用媒体、单位网站及内部宣传栏,抓好创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声势。

  (四)落实评先评优。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结束以后,开展"百千万"创文明大行动以及各项行动的评先评优活动,评选方式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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