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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1〕23号)


  

  省农委、农业资源开发局: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苏农开〔201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同意《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由你们印发各地组织实施。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突出规划引导,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到2020年新建完成16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严格执行“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建设标准,实行水利、农业、农机、林业等建设整体推进,水田林路山综合治理。

  四、高标准农田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整合相关专项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管理,分解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建设一片、成效一片、致富一方”。

  五、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抓紧制订实施项目建设、验收等管理办法,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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