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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委机关车辆使用安全顺畅运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各处,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委机关车辆使用安全顺畅运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本着安全、节约、环保、高效的原则,实现车辆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原则 (一)委领导公务用车相对固定使用。 (二)委公务用车原则是保障委重要工作和委领导用车,其次是日常公务用车。顺序是重要工作、委领导、各处室工作、其他工作用车。 (三)处室公务用车应用本处室的公务车,如遇重要工作任务和特殊情况需增派车辆时,由用车处室人员填写工作任务派遣单,派遣单注明用车的事由、去向、起止时间,由处室领导签字送交车辆使用管理负责人负责派遣。 (四)车辆使用管理负责人要按照先重要工作后日常工作、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同一方向同一地点合并派车的原则派遣。 (五)车辆行驶中如发生事故,驾驶员要立即向委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由车辆管理负责人配合交管部门处理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要逐级上报,因驾驶员本人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本人按照经济损失的5%-10%赔偿。 (六)严格车辆燃料的管理,建立油耗目标控制责任制。实行定车、定牌照凭卡加油,一车一卡。如发现在加油卡上多计油量或向加油站索要油票、现金现象,对当事人予以索要油票及现金金额的10倍罚款。 (七)严禁外借车辆用于婚丧嫁娶,违者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规定严肃处理。 (八)除委领导的公务用车和机关应急车辆外,其余车辆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委机关指定停车地点,不可异地存放和在外过夜,违反规定经查属实的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车辆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九)节假日﹙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除外。 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委机关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和保养,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辆使用管理负责人要加强检查、监督,做好经常性的车辆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一﹚车辆维修 1、车辆大修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做技术鉴定后,提出车辆大修申请报告,报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2、正常机械故障维修、更换零配件报车辆管理负责人做技术鉴定,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3、购买车辆耗材和车内设备应先报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批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4、各处室车辆存车费、过路费每月由驾驶员整理粘贴计算金额后经处室领导签字报车辆管理负责人,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核销。 ﹙二﹚ 车辆保养 1、车辆保养要按照“车辆保养制度”的要求进行定期更换三滤、分级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要求达到良好。 2、始终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明亮,车内干净卫生,车辆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随车证件、随车备胎、工具齐全。 3、严格执行车辆检查制度,车辆管理负责人每月组织技术人员对委机关车辆逐台进行检查,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一日三检”工作和日常的例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车辆的安全检查规定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车两辆检查工作。 ﹙一﹚ 出车前的检查 1、检查燃油箱油量、水箱到水量、曲轴箱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是否正常,车辆牌照、各种证件是否齐全。 3、检查各紧固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脱现象,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发动机启动后有无异响,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