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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配套措施 (十二)健全指标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土地市场和指标市场信息化建设,及时公布土地及指标供需相关信息,确保政策、信息公开透明。 (十三)健全指标交易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同时针对异常状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十四)促进指标市场与国有土地市场协调运行。根据指标市场供需情况,适时进行交易,实现指标交易常态化。考虑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起始价,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建设用地指标价款计入取得土地的总成本。 (十五)鼓励各类资金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者可在成都市范围内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农民集体和农户就整治规模、资金投入、补助金额、农房建设标准、指标归属等相关事项进行商谈。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做好项目规划、立项、推介、验收及法律等服务和监管工作,引导投资者与农民集体和农户直接签订投资协议。 (十六)建立健全指标交易指导协调机制。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做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政策衔接。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业务指导,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情况及时研判、沟通、协调和评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