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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职责 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综合整治监督联席会议,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将综合整治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牵头推进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并及时安排下达投资计划,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和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拟订综合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确定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主城区次级河流水质监测,通报水质检测状况,监督、指导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实施,配合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流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牵头主城区三级排水管网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作,监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出台鼓励企业入园区的优惠政策,协同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治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沿岸养殖业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会同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划定主城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保障项目用地指标。 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市财政局:负责调度、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用于综合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指导综合整治范围内的无工商执照企业取缔工作。 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负责本企业有关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是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倒排项目工期,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附件: 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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