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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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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职责

  

  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综合整治监督联席会议,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将综合整治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牵头推进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并及时安排下达投资计划,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和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拟订综合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确定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主城区次级河流水质监测,通报水质检测状况,监督、指导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实施,配合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流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牵头主城区三级排水管网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作,监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出台鼓励企业入园区的优惠政策,协同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治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沿岸养殖业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会同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划定主城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保障项目用地指标。

  

  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市财政局:负责调度、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用于综合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指导综合整治范围内的无工商执照企业取缔工作。

  

  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负责本企业有关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是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倒排项目工期,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附件:

  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分组表

  

  

分组

牵头单位

组 长

成 员

督查河流分工

一组

市监察局

杜黎明

市发展改革委1人、市农委1人、市环保局1人、政协委员1人,联络员1人(市监察局)

栋梁河(江北区、渝北区)、肖家河(渝北区、江北区)、朝阳溪(江北区、渝北区)

二组

市政府督查室

何 力

市发展改革委1人,市市政委1人、市环保局1人、人大代表1人,联络员1人(市政府督查室)

大溪河(江津区、九龙坡区)、跳蹬河(九龙坡区、大渡口区)、伏牛溪(大渡口区)

三组

市发展改革委

汪钦琳

市农委1人、市监察局1人、市市政委1人、市农委1人、联络员1人(市发展改革委)

梁滩河(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北碚区)、璧北河(璧山县、北碚区)、清水溪(沙坪坝区)

四组

市环保局

张智奎

市城乡建委1人、市监察局1人、市财政局1人,环保义务监督员1人,联络员1人(市环保局)

花溪河(巴南区)、一品河(巴南区)、苦溪河(南岸区)

五组

市农委

高兴明

市发展改革委1人、市经信委1人、市环保局1人、环保义务监督员1人,联络员1人(市农委)

跳墩河(北部新区、渝北区)、盘溪河(北部新区、渝北区、江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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